您好,欢迎访问湖北大学外国语学院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生教育 >> 主要教学制度 >> 正文
富二代国精产品网站监考及阅卷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1-02      

一、监考
1.全院教工都必须接受安排的监考任务,如有公务不能参加监考,需提前一天报学院办公室申请调换监考人员。
2.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30分钟到院办公室领取所监考的课程试卷,(由第一监考领取并签名,不得代领和代替签名,考试结束半小时内,由第一监考将试卷送交院办公室并签名,若是该门课程任课老师承担监考任务的,也必须按上述要求先将试卷送交院办登记签名后,再领取试卷,按学院安排要求进行阅卷)。
3.监考人员必须按“考试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监考职责,认真填写试卷袋上或答题纸上有关栏目内容,内容包括年级,专业,应考人数,实考人数,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缺考学生名单,考场记录,监考人员签名(签名需按第一监考,第二监考顺序签名),考试结束后填写“考场情况记载表”,“考场情况记载表”需装入试卷袋送学院办公室。
4.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需编排学生考场座位,按单人单座形式编排(要求学生按照考试证上的编号“从小到大”顺序就座)对不服从安排的学生要及时向学院领导反映并取消其考试资格,对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监考人员按学院规定予以处理。
5.监考人员不得离岗,串岗和私自调换顶替,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学校和学院领导要深入考场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
6.监考人员要严格要求考生遵守考试纪律,严格执行《湖北大学考试管理办法》,并要关心,爱护学生,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考场环境。
二、阅卷
1.任课老师须按学院安排进行阅卷,同头课程须安排集体阅卷,没有安排集体阅卷的课程,原则上由各任课老师到各系、部办公室阅卷。
2.考试结束后3天内,任课老师需将试卷,学生记分册和试卷分析表等有关资料送交学院办公室并签名,对迟交者报学校公布,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阅卷要求:试卷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分,不能只有对和错的标记,每道大题要打总分,每小题要打小分。给正分,不打负分,每题分数一经给出不得随意更改,若要更改需有本人签名,试卷袋上需要阅卷人签名。
4.成绩记载规范要求,记分册需有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总评成绩,成绩比例:平时40%,期末60%。
三、监督、检查
1.由学校成立监督、检查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及各系、部主任组成。
2.阅卷质量与教学考核和劳务分配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