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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二代国精产品网站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1-02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本条例是《外国语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条例》附件。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的范围包括院,系、部负责人,教学秘书和教师。
第三条 院分管教学负责人的职责:
1.传达学校和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教学和管理的文件,决定和精神。
2.组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改工作,制定学期教学与管理工作计划。
3.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布置教学与管理任务,协调全院系、部的教学分工,组织教学检查。
4.组织研究教学改革的方案与措施,落实教学管理的方案与措施,检查教研,教改立项的执行情况。
5.组织对引进教师的业务考核。
6.召开学生代表会议,听取教学反映,参与组织学生第二课堂活动。
7.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例会,负责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情况的通报。
8.向学校和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学期教学与管理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
第四条 系、部分管教学负责人职责:
1.向本系、部教师传达并贯彻学校与学院有关教学与管理的文件,决定和精神。
2.组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改,制定学期教学与管理工作计划,落实执行学期教学“四定”任务。
3.安排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配合院负责人协调系、部之间的教学分工与其他任务。
4.进行日常课堂教学管理,组织听课,评课和优质课的评选工作,进行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
5.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尤其是进行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每学期至少举行教学研究活动3次,并做好记录。
6.参与对引进教师的业务考核。
7.向学院提出本系、部教师教学奖惩的报告,提交学期教学计划执行与教学管理管理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
第五条 教学秘书的职责:
1.配合院,系、部负责人落实学期“四定”任务,及时编排教师课程表。
2.负责组织学生报到注册,新生及插班生迎新和建挡工作。
3.负责组织好重修、补考、毕业清考,期中、期末考试,专业四、八级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安排,确保试卷安全。
4.配合学校职能部门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5.配合学院领导组织好教学检查以及对教学计划和教学运行的管理工作。
6.负责教学指导委员会例会的记录工作。
7.做好毕业实习的准备工作。
8.整理并保管各类教学文件、资料,建立教学业务档案。
9.协助院、系、部领导完成其他教学相关工作。
第六条 教师的职责:
1.保质保量完成各教学环节的任务。
2.建立规范、完备的课程档案。
3.参加院、系组织的评教、评学及其他各项教研活动。
4.根据需要参与毕业生实习和论文的指导工作。
第七条 全院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团结协作,顾全大局,讲究效率,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对于工作成绩突出者按学院有关条例给予奖励。对于工作拖拉、出现教学和管理事故者,按学院有关条例进行处理。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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